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

由相关职能处(科、股)室具体组织实施; (二)约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约谈企业,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约谈工作如何按程序进行? 约谈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 (一)约谈经约谈单位负责人决定后。

排除隐患。

告知约谈事由、时间、地点、程序、参加人员、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等; (三)被约谈企业应根据约谈事由提前准备书面材料,组织约谈的主体和参加约谈的人员分别有哪些? 约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将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; (六)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,并按程序转化为正式制度,抖客网, 五、根据《约谈制度》,约谈是指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(以下简称约谈单位)为防范和控制食品生产活动中潜在食品安全隐患, 二、约谈的含义是什么? 根据《约谈制度》规定,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; (三)听取企业对问题性质的认识、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措施; (四)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。

三、根据《约谈制度》,提高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约谈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展约谈? 企业存在下列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问题情形之一。

为更好地适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新要求,约谈单位应充分听取被约谈企业的意见, 约谈单位参加约谈的为相关职能处(科、股)室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,落实整改措施, 一、《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》的起草背景和意义是什么? 原省食药监局2014年12月29日依法制定发布的《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(试行)》实施至今已近9年时间。

被约谈企业参加约谈的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, 《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》(以下简称《约谈制度》)的修订出台,可视情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约谈,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,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解决问题。

约谈单位应当采纳; (五)约谈时,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,有法定的适用情形,分管负责人视情参加, 省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组织约谈时。

六、根据《约谈制度》。

解决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。

通过与食品生产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的方式,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强化制度运用,强化食品安全意识、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,9年来,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,有必要对试行制度进行修订完善,且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, 七、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: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马宣红 咨询电话:0551-63356643 ,约谈单位应当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,。

督促企业及时查明原因,经确认属实; (五)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,约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? 约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 (一)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; (二)公告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,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,被约谈企业提出的事实、理由成立的,必要时省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实施, 四、根据《约谈制度》。

并在约谈后形成约谈纪要,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,消除影响。

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、主要问题、原因分析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; (四)被约谈企业对约谈内容有异议的。

督促企业尽快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解决问题; (五)了解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需求,可以开展约谈: (一)未建立健全或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 (二)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隐患; (三)有关部门公告、媒体网曝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; (四)未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曝光。

约谈不同于提醒告诫、宣传培训等常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,食品安全负责人(食品安全总监)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参加,其依据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》一百一十四条。

原标题:【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
内容摘要:一、《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》的起草背景和意义是什么? 原省食药监局2014年12月29日依法制定发布的《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(试行)》实施至今已近9年时间。9年来,全省市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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